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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賓川縣“園林單位”“園林小區”評選辦法》的通知

  • 賓川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1年09月06日
  • 來源:賓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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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賓川縣“園林單位”“園林小區”評選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93

(此件公開發布)

賓川縣“園林單位”“園林小區”評選辦法

為進一步鞏固省級、國家園林縣城創建成果,結合全面推進美麗縣城創建,不斷提升全縣各單位和小區綠化總體水平,促進全縣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賓川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范圍及要求

賓川縣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評選實行申報制,申報范圍為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201011日后新建、改建、擴建的單位和小區需在開工前進行賓川縣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的立項評審。申報單位和小區應獲得賓川縣“園林單位”“園林小區”稱號后方可申報州級、省級“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

二、申報及評審時間

賓川縣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的評選工作是我縣鞏固省級園林縣城和國家園林縣城創建成果的基礎工作,也是爭創美麗縣城的重要指標之一。評選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園林綠化管理所,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于每年7月至8月組織開展評審工作。

三、申報程序

由申報單位或小區提出申請,對照評分標準進行自檢自評,對照標準自評分80分以上的,由賓川縣園林綠化管理所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后,上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園林單位(小區)對照標準自評報告;

(二)《賓川縣園林單位申報表》或《賓川縣園林小區申報表》;

(三)單位或小區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文件(圖紙及說明)及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必須客觀反映綠地與總用地面積的關系);

(四)單位和小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及養護情況介紹;

(五)綠化效果的圖片、影像資料及其它相關材料。

其中:以上(一)、(二)項以書面形式(一式三份)提供,(三)、(四)、(五)項以電子文件上報賓川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園林綠化管理所。

五、評審與命名

(一)由賓川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城市管理、綠化施工企業代表等技術專家組成評審組,采取查閱申報材料、實地考評、對照標準打分的方式,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初評意見后上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二)對通過評審的申報單位進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三)公示結束后,對審定通過的單位和小區進行命名,授予“賓川縣園林單位”或“賓川縣園林小區”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告。

六、復查管理

對賓川縣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實行動態管理,由賓川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園林綠化管理所定期、不定期進行復查。對取得賓川縣“園林單位”或賓川縣“園林小區”稱號后,綠化水平不斷提升的保留稱號;對復查不合格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達不到標準的,撤銷其稱號。

附件:關于印發《賓川縣“園林單位”“園林小區”評選辦法》的通知附件

責任編輯:賓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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